30.李丁元胜诉
关门前一刻,汪城邑骨节分明的手把住门,缓缓露出一张含歉帅脸。
“很抱歉,前五分钟才知道本场审判允许新闻媒体工作者到场,迟了些,落了个压台出场。”
他看着腕上手表的指针,又笑得含蓄:“不巧时间正正好,赶上了。”
负责本次关门的人员还没理清这句话的含义,就见眼前人退开后,一张帅脸后面是很多年轻俊俏的脸庞,十来个制式服装的年轻记者全副武装进来。
只是……这不对啊。
他望向此次庭审判决的一把手,等待他给予下一步的指示。
审判长见他宣布开庭后台下仍有人进来,眯眼一看是一队陌生的年轻记者,他视线给到李丁元,李丁元微不可见地摇头,审判长脸色变沉,顿感威严受到了挑战。
他轻拍桌子不悦道:“庭审已开始,法庭禁止无关人员入场,清退相关人员不容喧闹。”
“九点开场,秒针没有走过一圈,仍在时间内,人员进场合法合理。”汪城邑示意庭上挂着的圆钟,他就踩在制度的线上一步没多迈。
至于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人员不得进入,很巧,他就踩着那句话进的。
负责关门的人员没有拦的理由,时间卡着,允许媒体记者进入也是本场允许的,他手虚虚一拦,也就由着人进来了。
审判长的眼神要是能化形必定是把淬了毒的钢刀,一遍一遍刮在汪城邑脸上。
可惜汪城邑就不是个脸皮薄的,他恪守规则没有逾越一步,非要清退他那就等着瞧吧。
李丁元给了审判长一个眼色,示意他别多生是非,这是汪家继承人,轻易得罪不起,这些小事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
何况他一点都不憷,哪怕林念那边搞来人数更多的记者来扭转舆论,那也得看看这些报社的影响,人数不是多就有用,再多的小报也赶不上一家影响力巨大的大报。
临死前蹦跶的螳螂罢了。
审判长收到眼色缓和语气:“人员赶紧入场!”
十来个人入场,旁观席的座位容不下许多人,年轻记者们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凳,丝毫不受影响地盯着场上做记录。
这些年轻面孔就算了,排在最后的还夹杂着两个异域脸庞的外国人。
李丁元:“!?”
家丑不可外扬,林念是打算扬到国外去吗?
没等他多讶异,书记员宣布具体流程开始。
李丁元便收回那股讶异,恢复了平静,与三十日前的狼狈不堪完全是两个模样。
胸有成竹的李丁元在林念眼里不过是个买通了法官的小人,那胸膛里鼓起的气越多,等被针扎时瘪掉的气越多,就由着他得意一会儿。
林念示意沈恒拿出他的看家本领来,沈恒知道这是林念养兵千日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然也不不留手。
双方依程序走,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完全依据逻辑链、证据链以及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定而判决案子。
更通俗的说法是,他们做为原告方只需要递交证据,法官认可,锤子一敲,被告就败诉,败诉就接受相应的惩罚。
林念这方递交了百合园相关的房屋产证、林念所属的户口本以及相关能证明百合园权属的证明。
法官翻看了这些证明,不置可否,示意书记员令被告方递交相应的证据进行不服及驳回辩解。
李丁元那方递交了当年林念父亲过户给李丁元的所谓过户协议书及后续办理好的房产土地证明,来驳回林念手里的依据过时无效。
作为当年京市国土局的一把手领导,现京市财务局一把手也作为被告在席,只不过他在事前质问过李丁元得到百合园的权属证明不是作伪的,便颤抖的心落了地。
他的座位在李丁元边上,由于林念告他的是失察,故不在原告方最在乎的那一个,因此他哪怕和林念前后脚进审判法庭坐下,仍旧不在林念一方的眼里。
见了所谓的假证据,林念嗤笑一声,把做伪证做得自己都信了,还拿到法庭上来充证据,李丁元这是太有恃无恐审判长能一边倒地袒护他,还是掉坑里那日不仅身上进了泥巴,脑袋里也进了泥巴,来试试法律对于证据真实性的严谨程度。
法庭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审核得严谨,找专业人士来验证两份房产证明的真实性,没多久结果出来,两份房产土地证明都是真实的。
只不过林念那份在先,李丁元那份在后,且李丁元那份土地已改制为国有,是现今统一制式的房产证明。
专业人士的话说了一大堆,简而言之就是林念那份是旧的不作数,在新的那份出来后旧的就应该被回收,鉴于当时林念一家都移居海外,没有及时回收也不算是流程失职。
李丁元那份才是切切实实真实有效的!
林念又翻了个白眼,这所谓的专业人士也不知道是睁眼说瞎话还是闭眼说真话,选择性的说真话,对于假证据那是一眼都没看,也不知道是心底有鬼,还是本身就是鬼。
这年纪推算下来,差不多也有经办当时百合园权证的可能性在。
林念似笑非笑盯着所谓的专业人士,那道目光跟着那人落座,林念只觉得全场除了我方全是未翻面的牌,你不知道哪几张牌后头是鬼牌,抑或是全部未明牌的牌全是鬼牌。
只不过要是这份证明是真的,说明当时国土局的审核不到位,都没有核验房屋过户协议书的真伪就给出了房产证明。
那是不是意味着那时候随便买房子都只要伪造一份过户协议书,就能把全京市的房子都过户给同一个人,这样流程形式化的部门真有存在的必要吗。
那位国土局的一把手背上要再背点案子上去,依这粗心大意的流程她林念吃了个亏,也必然也有其他人吃亏,挖下去说不定还有惊喜。
“原告律师可提出二辩。”
沈恒提出第二轮证据提交及反驳被告方:“这是我方提供的笔迹鉴定,请法官大人及审判长过目!”
沈恒这话一出,李丁元挪了挪屁股和他律师交头接耳一阵,得到律师安心的眼神,李丁元顿时便放松了。
沈恒留意到这举动,思索两人之间的行为蕴含的意义。
在他提交了意料之外的证据后,只忐忑了两秒,对方律师也是一副胜券在握的做派,难道还有其他外招。
沈恒目光在随意翻看证据的审判长上多停留了几秒,他的神色和被告律师是一样的,并不在意他们所谓反驳的证据,那必然有什么东西是超越他们证据本身,而能一锤定音笃定这场案子被告方胜诉的!
沈恒嘴上对证据进行严私密缝的阐述和抛出他的定论,大脑却快速转动起来,闭眼在脑海里找寻能让对方必胜的原因。
那些浩如烟海的法律书籍在他的脑海里快速翻过,一页又一页为他提供着法律依据。
突然,他睫毛一颤,流利的话停了下来。
诉讼时效!
沈恒陡然发觉,百合园被侵占案是在二十多年前,那份李丁元所谓的房产证明的设立日期开始,便是侵犯当事人林念的权利损害之日。
沈恒记性很好,他记得那上头的日期是一九六零年九月三十日,而诉讼时效是从侵犯当事人权利损害之日起二十年止。
而今天是一九八零年十月八日!
怪不得这场诉讼案件会推到三十日满的最后一日开庭,这是为了死拖到诉讼时效过去,就差一日。
那无论什么证据,哪怕证实对方确实有罪,只要拿出诉讼时效这一关键依据,他们这方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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