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讲到,97年《太极宗师》播出。

吴京的“功夫小子”形象,从此深入人心。

袁和平的动作打磨,也将合拍剧武打场面的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张纪中看到了这部剧,心里就记下了这个人。

当时,他因《三国演义》中“南征北战”部分统筹的不错,调入了央视,正在筹备《水浒传》的拍摄,就三顾茅庐,请来了袁和平。

整个袁家班到内地参与了长达十五个月的拍摄。

给上梁山的每一位好汉,依据性格与身份,设计了不同的招式。

彻底革新了内地电视剧的动作设计。

当时,金庸在浙江大学任职文学院院长。

他看到了央视版《三国演义》《水浒传》的宏大场面,心生羡慕,并意识到内地已具备制作精品剧的能力,在浙大接受央视《文化视点》栏目的专访时,他表示,如果央视能够按照拍《三国演义》《水浒传》一样的规模,来拍自己的武侠小说,他就愿意一元钱转让版权。

张纪中看到了这则新闻,心中的“武侠之火”被点燃。

他就代表央视,给金庸写了一封信。

这一笔版权交易,金庸真就象征性地收了一元。

张纪中非常重视金庸这位武侠文学界的泰山北斗,也不敢怠慢这意义重大的“一元”。

他没有拿出一张普通纸币或硬币,而是郑重地去银行挑了个吉利号码,专门特制了一张印有【一块钱版权费】的纪念币。

同样是“一元”版权费,不同人不同命。

第四十四章、四十五章讲到,金庸的《明报》在62年盗了柳残阳的《天佛掌》,打港台两地的信息差,改名《如来神掌》私自连载,作者署名“上官虹”,火了以后,富华影业买走版权,拍成电影,片头标明“上官虹原著”,引入台湾上映,柳残阳就发现了这个事。

他写信给《明报》讨公道,金庸都推脱给不存在的“上官虹”。

他写信给富华影业讨公道,富华影业的态度蛮好,亲自派代表到台湾去拜访他。

他跟郑证因、古龙一样,都混过帮派,做事讲究一个江湖道义。

他没有为难工作人员,只要富华影业登报声明《如来神掌》改编自《天佛掌》,他是原著作者,而非“上官虹”,他就象征性地收取一元版权费。

富华影业的人马上从兜里掏出了一元钱。

但回去以后,并没有照柳残阳说的那样登报。

继续拍了三部《如来神掌》,都没有标明:柳残阳原著。

柳残阳被诓了,再去找时,富华影业就称已支付版权费,可以进行影视改编。

而登报澄清原作者是谁,并不在影视改编的业务范围内。

最初的版权没有找回来,后续就更难了。

粤语残片时代,富华、富群两家共拍了七集《如来神掌》。

八十年代,邵氏与tvb分别翻拍了电影、电视剧版《如来神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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