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 4 章
警笛声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尖锐,听起来不断有警车加入追击。最后的一公里,几乎每隔两三百米就设有一个路障。所幸司机师傅是行家好手,在围追截堵之下,一次次甩掉包抄,冲开路障,以飞跃太平洋的势头向目的地猛冲。
当然也是因为据说车上有炸/弹,警方不敢全力逼停,担心惹毛犯人,车上两个人质还有追击的警察全都玩完。而层层路障,警车的紧密围随,甚至于大喇叭的循环喊话,更多的是试图给犯人制造心理压力,万一承受不住说不定就主动停车投降。不过,警方的打算注定要落空。
警方接到报警的时候,联邦调查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纽约州警察局、纽约市警察局多部门第一时间联合出动,特警、狙击手、排爆组、交警、谈判专家、州警、市警、区警几乎倾巢出动。
但是到目前为止,警方只知道44路公交车被人劫持,劫犯身上有炸/弹,手里有枪,车内有两名人质。为什么知道有炸弹,是因为在公车到站开门时,有人拼死吼了一声,提醒乘客下车。据几个逃下来的乘客反映,先是有人出声提醒有炸/弹,大家起先以为是恶作剧,直到劫犯掏出手/枪。
劫犯身穿黑色卫衣,头戴黑色鸭舌帽,怀里有一个大大的黑色双肩包,坐在最后一排靠过道的位置,看不清样貌。人质身穿白色卫衣,头戴黑色鸭舌帽,怀里也有一个大大的黑色双肩包,坐在劫犯身边,同样看不清样貌。至于劫犯什么时间上车,人质什么时间上车,有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特别特征,一问三不知。
一般来说,携带炸/弹无非有几个目的:抢劫、报仇、报复社会、恐怖袭击、博人眼球。劫持公车,显然可以排除抢劫。大部分乘客得以逃生,报复社会与恐怖袭击差不多也可以排除;如果是这两类目的,在人质出声提醒的时候,公车早就炸了,警方赶到现场见到的只会是血肉横飞、遍地残骸,听到的只是痛苦哀嚎。排除不可能项,剩下的就是可能。
如果是报仇,白衣人质很有可能就是劫犯的仇人。那释放其他乘客的目的显而易见,劫犯人性尚存,不准备牵连无辜。但是单纯的报仇,有必要这么大费周章吗?想杀一个人,方法多得是,携带炸弹是下下策选择。难道是想拉着仇人一起陪葬?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但很多时候不能用正常思维代入劫犯,警方暂且将其作为一种不太可能的可能。
还剩下博人眼球。这就要看是纯粹的博人眼球,还是带有目的的博人眼球。前者只是为了制造混乱、恐惧,吸引大众关注,享受被大众畏惧、崇拜甚至于咒骂的感觉。后者则是借由劫持公车所引发的轰动效应,达到某种诉求,劫犯或许在工作生活中被不公平对待,或许想要向大众揭露恶行,或许为了表达某种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观点,或许只是为了求爱,甚至是为了解救被关在监狱里的同伴……
多方考量,各局负责人更倾向于博人眼球。但是,释放乘客这一点却又与这一行为相互矛盾。人质就像赌徒手里的筹码,人质越多,手里的筹码越多,底气越足,越有利于吸引公众视线或者表达诉求。警方也只会更加投鼠忌器,不敢轻举妄动。除非,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表演。炸/弹是假的,甚至所谓的白衣好心人质根本就是这起公车劫持事件的参与者。放其他乘客下车,不过是担心人多势众,万一乘客集结起来反抗,他们无力招架。这么一来,逻辑似乎通了。
警方现在也只能通过排除法作出一些相对合理的推测。黑衣劫犯和白衣人质的描述太过笼统,这样的人,在街上随便一抓就是一大把。到目前为止,路障拦截处的警察透过车前玻璃那匆匆的一瞥,无人机拍摄的影像,不过是从蓝色塑料椅背上探出的两顶黑色鸭舌帽,一黑一白两道身影,倒是把满头大汗、面目狰狞的司机拍得一清二楚。
司机的祖宗八代都被调出来,资料正在各局现场指挥官的手里,结论如下:这就是一个本本分分开了一辈子公交车,再有半年就要退休,马上安享晚年的老实人。而对于黑衣劫犯、白衣人质的调查根本无从下手,更不用说去佐证所谓的推测。
公车不管不顾一路向前狂奔,遮光帘拉得严丝合缝,劫犯没有任何声音,似乎是在享受这种紧张刺激的追捕。警方越发认定这是一场无中生有的表演,开始考虑彻底逼停公交车。道路已经清理干净,车上只有两个人质,其中一个是否是人质还有待考量。劫犯看起来也不是一点就炸的冲动型人格,只要动作够快,或许只要极小的代价,便可以迅速解决此次事件。有时候拖得越久,变数越大。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主动出击,极小的代价,也是代价,不如以静制动,等对方先提出要求。
现场最高指挥官权衡一番,正要做出决定时,公车晃晃悠悠竟然在布莱恩大厦门口停下了。不到十秒钟,公车前后左右被层层警车、警用皮卡包围。
司机望着一个个黑洞洞的枪/口,下意识举起双手,紧张到不停咽口水,结结巴巴道:“到……到了。”至于“我现在可以下车吗”却不敢问出口。
弗兰克猫在椅背后边,命令道:“把前玻璃的遮光板拉下来。”
司机解开安全带,抬起肥肥的屁股,笨手笨脚把遮光板拉好,彻底挡住警方的视线。
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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