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四千八百万买五年,我第一次舍不得的不是钱
四千八百万。
五年独家。
平台负责宣发。
保证最低资源位。
后续每集另有制作预算。
从商业角度看,很漂亮。
尤其《把自己算进去》才两集。
一个刚起步的纪录片项目,能拿到这种条件,已经远超正常预期。
团队里大多数人倾向签。
林见月却先问:
“独家包括什么?”
平台播放。
海外发行。
短视频剪辑授权。
衍生内容优先权。
品牌合作审核。
甚至第三方教育使用,也需要平台同意。
“我还能决定拍什么吗?”
“选题您有主导权。”
“如果我半年不拍?”
“合同要求每年至少四集。”
林见月抬头。
四集。
不算多。
可她刚刚才说:
等我想拍的时候再拍。
合同一签,想不想都得拍。
“如果我不满意,不上线?”
“平台有最终上线权,但会尊重创作者意见。”
“尊重不是决定权。”
会议室安静。
对方也很专业。
没有装傻。
“对。”
“独家买的就是一部分决定权。”
这句话反而让林见月舒服。
商业合同本来就是交换。
平台给四千八百万。
当然不是为了什么都不拿。
问题只是——
她愿不愿意卖。
系统没有提示。
信息降噪也没有给答案。
她把合同带回去。
第一次没有找“最优方案”。
而是问自己:
如果没有四千八百万,我还想做这个项目吗?
想。
如果没有平台资源,我还会拍吗?
会。
如果签了以后,有一天她想停一年呢?
不能。
如果她突然想拍一个很小、很慢、平台觉得没流量的题材呢?
可能要争。
她慢慢知道答案了。
但她没有直接拒。
让律师提出反方案。
两年。
不保证集数。
单集独家,不买整个项目。
创作者保留最终剪辑权。
平台可以优先谈续约。
报价当然大幅下降。
对方第一次谈判后只愿意给一千六百万。
唐梨问:“你心疼吗?”
“心疼。”
“差三千多万。”
“嗯。”
“那还坚持?”
林见月把两个合同放一起。
“四千八百万买的是我未来五年必须交东西。”
“一千六百万买的是已经做出来的内容和有限合作。”
“不是同一个商品。”
她终于明白为什么舍不得。
不是舍不得版权。
是舍不得未来的自己。
她不想现在的林见月替三年后的林见月签一张必须持续创作的卖身契。
哪怕价格很好。
第二轮谈判。
平台退一步。
三年。
每年两集。
最终剪辑权共同。
报价三千二百万。
团队觉得已经非常好。
林见月仍然不签。
第三轮。
平台有点不耐烦。
“林女士,您并不缺钱,所以我们很难判断什么条件能打动您。”
林见月笑。
“那就别用钱打动。”
“给我自由。”
对方沉默。
这句话很难谈。
自由没法写成漂亮的估值模型。
最后,双方谈成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构。
平台只买前两集三年独家播放权。
一千二百万。
后续新片,平台拥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没有集数承诺。
没有长期绑定。
她少拿三千六百万。
合同签完,唐梨看着她。
“你这算主动失去吧?”
“失去三千六百万?”
“对。”
林见月摇头。
“我没拥有过那三千六百万。”
“不能叫失去。”
系统忽然弹出:
【判断正确。】
她笑了。
“你终于说话了。”
【拒绝潜在收益,不等于主动失去既有价值。】
“那这次不算?”
【条件进度:12%。】
一动不动。
果然。
但林见月一点也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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